嘉定区疁城实验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和《2021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坚持规范招生,在区教育局划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信息公示制度、材料审核制度、招生监督制度,确保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领导小组:
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管坤
副组长:丁大良
组员:张晞、陆红、王建民、唐宝芳、韩杰生
监督小组名单:
组长:赵霞
副组长:王菊英
组员:何春霞、朱振宇、马杨阳(家委会主任)、一、六年级组长
三、招生对象:
小学: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以区教育局基教科划分的校区内适龄儿童为学校小学招生对象。
初中: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以区教育局基教科划分的校区内小学毕业生为学校初中招生对象。
四、招生计划:
小学:4个班
初中:8个班
五、校区范围:
疁城实验学校小学部校区范围
嘉定镇“城中路以西、沪宜公路以北以东、练祁河以南”的地区,以及嘉丰佳苑小区。
疁城实验学校中学部校区范围
嘉定镇花园弄社区、三皇桥社区、梅园社区、银杏社区、西大社区、侯黄桥社区(包括嘉丰佳苑小区)、丽景社区、小囡桥社区、塔城路社区、除“金沙路115弄1号-21号”的汇龙潭社区。
六、入学条件:
(一)、小学: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将根据《2021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 个月(2019 年7月1 日至2021 年6 月30 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 年6 月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街镇如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街镇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或积分办法,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初中:
1、人户一致的学生: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13日前经现就读小学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13日前将廉租房相关材料、户口簿等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2021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1)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本区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回执》或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嘉定区就读初中,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2)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本区小学五年级就读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13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携带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区申请就读初中(六年级),8月10日前,须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区教育局将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5月23日,镇教委对申请就读初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进行信息比对。
七、入学排序办法:
(一)、就近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小学入学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3、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4、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5、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初中入学
1、本区人户一致的学生。
2、本区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3、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人户一致的学生。
4、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5、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说明:人户一致的对象:本区户籍,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人户一致排序办法:如果学校招生计划小于入学需求数,按照儿童或学生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如果户籍迁入时间相同,依次按照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顺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二)、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
2、本区户籍户主为适龄儿童(学生)非直系亲属或产权人之一为适龄儿童(学生)非直系亲属(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本人的兄弟姐妹、非亲属等)。
3、上海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学生)。
4、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租房。
5、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6、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六类,对提供所在居住地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学生),优先安排。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八、日程安排:
日期 | 内容 | 学校主要工作 |
3月20日-26日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始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 | 政策解读 |
4月2日-13日 | 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 核对信息;打印、预约家长分批到校、签名确认 |
4月13日 | 1.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 最后更改核对 |
2.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 预约家长来校上网办理手续 | |
5月6日- 8日 |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告知家长相关信息、报名时间 |
5月15日 | 全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 凭证验证、现场核对、收取入学《信息登记表》 |
5月20日起 | 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告知信息 | 网上发通知 |
5月23日 | 各街镇组织辖区内公办初中学生验证 | 通知人户分离、外省市学生到相应街道教委验证 |
5月30日 | 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 凭证验证、现场核对、收取入学《信息登记表》 |
6月底 | 初中第二批验证 | 凭证验证、现场核对 |
8月15日前 |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发送通知书 |
九、学校招生承诺
(一)、学校坚持凭证验证,对新生应提供的各类材料严格验审。
(二)、学校严格按照市、区有关规定,不拒绝接收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
(三)、学校均衡分班,不开设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任何学生的简历等材料,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初中不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
(四)、严格遵守市、区招生工作的政策与规定,杜绝招生中违反招生的现象。
十、其他事项
(一)、加强与镇教委、社区的沟通与联系,共同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工作。
(二)、学校的资源配置和建设的基本情况,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招生信息,通过嘉定教育网及学校校园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学校公布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方便家长与学校沟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咨询电话:59916529(小学入学)
59529708-8013(初中入学)
59534853(嘉定镇教委)
监督电话:39902066(信访、举报)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490弄15号
嘉定区疁城实验学校
二0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