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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疁城实验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疁城学校     更新时间:2019-05-20 1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嘉定区2019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就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2.坚持规范招生,在区教育局划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免试就近入学”招生。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信息公示制度、材料审核制度、招生监督制度,确保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初中招生  

 1.以区教育局基教科统一录取并划分的校区内小学毕业生为学校初中招生对象。小学毕业班学生填写的毕业生登记表,作为学校初中录取的依据。

2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班学生,户主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并且持有与户籍地址相对应的房产证的,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校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产证报名入学。

3.如持有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本区住宅类房产证的,可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校区,凭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证报名入学

4.本市外区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持有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本区住宅类房产证的,可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校区,凭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证报名入学。

5.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班学生,根据廉租房所属的校区,凭相关居住证明、户口簿等材料报名入学。

6.必须严格执行区招生工作意见,不自行接收跨校区学生,不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不按成绩高低编定好差班,招生过程中不进行任何测试。

6.户籍、房产证地址和廉租房居住证明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

三、小学招生

1.凡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为学校小学招生对象,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审核其是否具有区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2.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主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并且持有与户口地址相对应的房产证的,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校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产证报名入学。同时接收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安排的本区的其他寄放户口学生和跨区县就读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直系亲属或本人购买嘉定镇商品房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校区,凭户口簿和房产证报名入学。

 4.学校通过在相关社区、幼儿园张贴《招生告示》及校园网公布学校招生信息和相关招生政策等形式,向校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

5.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校区在518日(星期六)组织新生报名工作,并下发入学通知书。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进行任何测试。

6.报名时收取由原就读幼儿园下发的《入学信息登记表》。

  7.根据教育局规定,810日,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户籍和房产证地址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3415

四、中小学入学条件:

1、本市户籍:

1)人户一致。本区户籍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学生户口所在地址与所提供房产证地址须保持一致。

2)人户分离。人户分离仅针对本市户籍学生。必须提供《本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在居住地办理(截止日期4月13日)。

2、外省市户籍:

1)学生持证。学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地址与产证或租赁备案证明上地址、父母一方居住证地址、父母一方120积分通知单上地址完全一致。

2)父母一方持证。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原件;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之间累计缴纳满6个月社保的证明(补缴月数不计算进累计月数中)。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登记证件使用要求。凡外省市户籍学生登记时,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固定使用父母一方中的一人(包含上海市居住证、120积分达标通知单、社保证明),不可在父母之间交叉变化使用。

3、提醒:120积分达标通知单。凡父母一方提供积分达标证明的,须注意积分通知单上三个信息:一是通知单上居住地信息是否和提供的房产证地址、居住证地址保持一致;二是通知单上随员学生是否为当年入学登记学生;三是积分通知单上的居住证有效期是否过期。

4、街镇教委6月1日、2日对随迁子女学生、本市人户分离学生进行复验,进一步核对材料。一定要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上的地址到对应的街镇教委指定的审核点,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幼升小、小升初信息审核。

五、其他事项

1.学校坚持凭证入学,对新生应提供的各类材料须严格验审。

2学校严格按照市、区有关规定,不拒绝接收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

3.学校不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测试成绩编定好差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等各类竞赛证书挂钩,不以招收体育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4.一年级、六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严格控制在40人以内(因接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扩大班额的,向局基础教育科提出申请)。于820日前,由班主任上门家访,向升入本校的新生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5.严格遵守市、区招生工作的政策与规定,杜绝招生中违反教育规律的现象。

  6.加强与镇教委、社区的沟通与联系,共同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工作,在学额允许的前提下,招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学校的资源配置和建设的基本情况,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招生信息,通过嘉定教育网及学校校园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59916529(小学入学)

           59534324(初中入学)    

监督电话:59527991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49015

                                                    二0一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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