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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教育系统“爱心一日捐”活动帮困金管理使用办法
来源:    发稿日期:2022年02月22日

嘉定区教育系统“爱心一日捐”活动帮困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2021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加大对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力度,规范“爱心一日捐”活动捐款的管理和使用,结合嘉定区教育系统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爱心一日捐”活动帮困金(以下简称“帮困金”)是由全体教职工参加教育系统“爱心一日捐”活动的捐款组成。

第三条  帮困金用于对教职工的帮困扶助。凡本系统参加当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教职工,在符合帮扶条件的情况下,享有帮困金帮扶的权利。帮困金的发放使用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突出“互助性、普惠性、应急性”的原则。

第二章  帮困金帮扶对象、条件及标准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给予帮困扶助或慰问:

1.重病帮困。教职工本人当年确诊患特种重病(属于教育系统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章程中规定的22类疾病,附件1)给予一次性帮困金2000元,教职工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教职工的父母、子女、配偶,下同)当年首次确诊患特种重病(属于教育系统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章程中规定的12类疾病,附件2)给予一次性帮困金1000元。

2.患病帮困。教职工本人当年患重大病或慢性病,需长期治疗的,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后,当年个人自费医药费部分(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收据为计算依据)累计超过2万元及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可申请帮困金2000元。

3.助学帮困

教职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有子女在校就读的或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可申请帮困金2000元。

4.丧事慰问

教职工去世给予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教职工直系亲属过世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

5.意外帮困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等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教职工家庭,给予一次性帮困金5000元。需要提交所在社区居委、派出所等有关证明。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在一个年度中原则上只享受一种帮困金。特殊情况由帮困金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决定。

符合以上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帮扶范围: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4.家庭成员中有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不愿就业的;

5.教职工家庭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或拥有两辆(含)以上机动车的;

6.故意隐瞒家庭成员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及证明材料的。

第三章 帮困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六条 申请。由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写《“爱心一日捐”活动帮困金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家庭经济收入相关证明材料等)。基层单位负责对申请事实、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必须严格把关,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尚未组建工会的单位

由行政代为办理。

申请分为集中申请和即时申请两种形式。集中申请适用于第四条第2、3条款。一般与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相结合,基层工会根据要求将申请材料统一上报区教育工会。即时申请适用第四条第1、4、5款。其中第1款教职工本人患重病的,基层工会在上报《嘉定区教育系统特种重病团体互助保障计划互助医疗补助费给付申请审批表》的同时,一并递交《嘉定区教育系统“爱心一日捐”活动帮困金(特种重病)申请表》。教职工直系亲属的“重病帮困”申请在出院后3个月内办理。第2、5可视情况随时提出申请。

第七条  审批。帮困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依据本办法负责对帮困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其中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签批, 10000元以上由帮困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办公室收到 “爱心一日捐”活动帮困金申请材料后,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告知基层工会。

第八条  发放。审核同意后,区教育工会及时将帮困金统一下拨至申请人所在基层工会账户,由基层工会发放至申请人。

第九条  帮困建档。基层工会建立本单位困难教职工档案,信息包括姓名、致困原因、受助时间和金额、帮困时限等,将汇总信息交于区教育工会。区教育工会对受助的教职工建立信息档案。

第四章 帮困金的管理

第十条  为规范帮困金的管理和运作,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帮困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工作党委副书记和教育工会主席担任,组员由教育工会副主席、经审委主任担任。

第十一条  帮困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教育工会。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干事组成。区教育工会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教育工会副主席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帮困金管理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办法的制订和修改;

2.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听取和研究决定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未尽事宜的解决办法。

第十三条 “爱心一日捐”帮困金做到专款专用。每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结束后,基层工会将捐款统一于1月中旬前上缴到教育工会账户

第十四条 区教育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爱心一日捐”活动帮困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区教育工会在每年年初公示上一年度帮困金的收支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帮困金管理领导小组重新修订,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嘉定区教育系统“爱心一日捐”活动帮困金管理使用办法》(2018年1月8日修订)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帮困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教育系统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章程中

规定的22类特种重病

 

1、恶性肿瘤;(包括: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瘤;9、心脏瓣膜手术;10、严重Ⅲ度烧伤;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2、主动脉手术。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因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16、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17、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18、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9、严重阿尔茨海默病;2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21、全身性硬皮病;22、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附件2:教育系统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章程中

规定的12类特种重病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瘤;9、心脏瓣膜手术;10、严重Ⅲ度烧伤;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2、主动脉手术。

 

       

         

嘉定区教育系统“爱心一日捐”活动帮困金申请表(患病、助学、意外帮困).docx

嘉定区教育系统“爱心一日捐”活动帮困金申请表(丧事慰问).docx

嘉定区教育系统“爱心一日捐”活动帮困金申请表(特种重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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