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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作者:疁城学校     更新时间:2017-12-24 11:30    

类型

资格

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地

备注

本市常住户籍考生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本市户籍证明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区


非本市户籍考生

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考生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和身份证、积分通知单,考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户籍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等。考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

今后参加高考报名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和《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7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

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户籍证明和关系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须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办出)等

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考生户籍证明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

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考生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考生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

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的本市华侨

市政府侨办国内处证明等

考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本市公安机关填发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职工子女

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后方基地往届初中毕业生

锁定的名单

大屯、梅山、鲁矿

考生属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

锁定的名单

指定区

外籍

考生

考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考生本人的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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