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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疁城实验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疁城学校     更新时间:2022-06-03 19:55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2〕1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2 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实际,现就2022年疁城实验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2.坚持规范招生,在区教育局划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免试就近入学”招生。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信息公示制度、材料审核制度、招生监督制度,确保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招生范围:

小学: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初中:以区教育局基教科统一录取并划分的校区内小学毕业生为学校初中招生对象。

三、招生计划数:

小学:4个班,每班45人,总180人。

初中:8个班,每班45人,总360人。

四、校区范围:

疁城实验学校小学部校区范围

嘉定镇街道“城中路以西、沪宜路以北以东、练祁河以南”的地区,以及嘉丰佳苑小区

疁城实验学校中学校区范围

花园弄社区、三皇桥社区、梅园社区、银杏社区、西大社区、侯黄桥社区(包括嘉丰佳苑小区)、丽景社区、小囡桥社区、塔城路社区、除“金沙路115弄1号-21号”的汇龙潭社区

2027年开始,实行“上海市嘉定区疁城实验学校”“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小学”学籍地对口入学本校。

五、小学招生

1.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平台公布学校招生信息和相关招生政策等形式,向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6月19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线上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6月19日前通过线上登记、审验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6月19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将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须满2个月)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含2020-2021年连续两年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且至今未退出登记手续)。

街镇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细则,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2、根据区教育局安排的学生名单,学校分批组织验证,

第一批验证: 7月4日-7月10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学生验证日。学校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第二批验证 7月25日-7月26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学校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3、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进行任何测试。7月10日起,对第一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六、初中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1.人户一致的学生

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6月15日前经现就读小学线上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6月15日前将廉租房相关材料、户口簿等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

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6月15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6月15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

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6月15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

本区小学五年级就读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6月15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提供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须满2个月)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含2020-2021年连续两年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且未退出登记手续)。

在网上登记和报名过程中,学生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二)信息核对

6月4日-6月15日,学校对本校五年级学生“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相关证件进行更正。6月15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和更正的截止日。

7月10日,各街镇教委对申请就读初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进行信息比对。

)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初中在组织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核查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房地产权证等,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七、其他事项

1学校坚持对新生应提供的各类材料须严格验审。

2学校严格按照市、区有关规定,不拒绝接收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

3学校实施均衡分班,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4、一年级、六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于8月15日开始,向升入本校的新生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5、严格遵守市、区招生工作的政策与规定,杜绝招生中违反教育规律的现象。

6、学校的资源配置和建设的基本情况,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招生信息,通过学校校园网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59916529(小学入学)

        59534324(初中入学)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490弄15号

                                                 二0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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