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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疁城学校     更新时间:2021-03-12 14:03    

各位教职员工:

       现对2021年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工作作如下简要说明和通知,具体文件《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办法》,请参见学校FTP—人事—下载文件夹内相应文件。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及有效积分证明(积分通知书);

注:2021年4月1日及之后拿到“积分通知书”的非沪籍教师不列入今年范围。

(2)与工作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且离合同终止日期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本市职工社保和个税;

(3)申请购房补贴对象必须在嘉定区域内首次购房,且购房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以购房时网上签约的日期为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2008年6月19日起在嘉定地区无房产交易、赠与记录。

(4)申请人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满10年及以上。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即:同一家庭不得由两人或以上向各相关区级部门分别提出申请),且只能享受本政策一次。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

2.学历职称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上海千人计划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浦江人才计划入选者、入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上海市首席技师、嘉定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嘉定区领军人才、嘉定区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

二、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申报人员,请于2021年3月17日(周三)16:00前,联系学校人事陆老师,以明确具体申报操作要求。

上海市嘉定区疁城实验学校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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